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这是上海继2021年原《规定》施行后,结合文件到期评估、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上位法最新要求,对征地房屋补偿制度进行的一次重要完善。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补偿标准的定期调整机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土地使用权基价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明确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促使其与安置房供应价格衔接。
这意味着,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将更及时地反映房地产市场变化。